七部门联合发文,明星/红人广告代言、直播带货再添紧箍咒

网络红人被等同于明星管理,直播推广等同于广告代言,料对红人的商务活动带来较大影响。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统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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