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4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通告”)。这是2024年开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第3则化妆品抽检相关的通告。
通告显示,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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