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19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发布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册人、备案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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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报告之日起三年。
昨日(4月19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发布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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