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本次试点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试点区域包括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省(市)五地,各试点省(市)可择优选取1—3家注册人备案人作为个性化服务试点企业,重点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试点不包括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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